甘肃非遗人备货“全球年货节” 万余非遗产品线上展出******
中新网兰州1月6日电 (闫姣 卢艺文)刺绣、瓷器、陶艺、剪纸……6日起,甘肃40余家非遗工坊的100多个品类、2000余件非遗产品,将通过2023年“GO DAY 欢乐年货节”活动,与全球用户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线上见面。
图为“GO?DAY?欢乐年货节”的甘肃非遗产品。 甘肃省非遗保护中心供图图为参加此次“GO?DAY?欢乐年货节”的甘肃刺绣产品。 甘肃省非遗保护中心供图“GO DAY 欢乐年货节”是在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国际及港澳台处的指导和支持下,由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建精干工作团队,积极组织该省非遗工坊参加的春节期间海外线上销售平台,备货10000余件非遗产品供全球伙伴挑选。
截至目前,活动组织方已安排完成线上平台的店铺装修、产品甄选、上架铺货、跨境物流对接等工作,助力甘肃非遗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大力拓展境外市场、引流买家资源、链接全球商机。
此次活动将借助中国数字文化集团与蓝色光标集团、美国Meta集团合作的国际网络购物平台,把承载着中国传统文化审美的洮砚,乡村生活中常见刺绣化身为七彩丹霞的文创书签,用麻线编织、耐磨透气的雅路人麻鞋,以及庆阳香包刺绣的乖萌兔子等数千件非遗作品呈现给更多海外用户,让其在浓郁的春节氛围中感受甘肃丰富多彩、极具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成县夏家黄酒酿造技艺传承人夏亚辉顺应电商潮流,将非遗产品搬到线上,收益相比之前提高30%以上。夏亚辉介绍说,线上销售是一种全新模式,大家都在不断探索,希望能够将非遗传统技艺转型,适应时代潮流。”
甘肃洮河砚文化艺术传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卢广成说,“作为非遗传承人,我需要考虑的是怎样把父辈传承给我的手艺传下来,并让家乡洮砚能发扬光大。积极参加各种各类购物节、展示展销,就是非遗产品扩大影响力最显著的途径之一,‘GO DAY 欢乐年货节’上线的洮砚是我们精选出美观大方又简洁的作品,希望通过这次尝试,能够使这种具中国传统审美的作品被更多人看到,被这个世界喜爱。”(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